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方微信公号“江苏生态环境”3月14日通报5起人为干扰环境治理监测站点问题,表示对人为干扰等弄虚作假问题秉持“零容忍”态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据通报,2021年下半年,江苏出现人为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与地表水断面监测站点问题共5起,涉徐州市和泰州市。

去年7月22日,徐州市“邳州中山路”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区域受到雾炮车喷淋;8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丰县“沙庄桥”国控水站取水口附近多次人工投放黄色液体,导致监测数据异常。

去年7月30日、8月10、20日,泰州市“留学生创业园”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区域受到雾炮车喷淋;7月30日、8月1日、9日、20日“莲花”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区域受到雾炮车喷淋;8月20日泰州市“公园路”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区域受到喷淋装置喷淋。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称,针对上述人为干扰问题,采取党内问责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共处分29人次,其中给予8人免职处理。对出现人为干扰的环境质量监测站点,采用“最差值”进行替代。2021年12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已将“最差值”数据替代结果书面函告地方人民政府,“最差值”替代结果直接用于设区市、县(市、区)年度环境质量考核及排名。同时,将人为干扰情况作为生态环境奖励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表示,为全面做好防范人为干扰工作,将继续从明确责任清单、推进“三同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开展联动巡查、加强监督检查、发放警示提醒单、开展专案调查、依纪问责追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等方面全面提升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监管力度,严防人为干扰问题发生。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