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超市系“五芳斋”粽子的经销商,为增加利润,超市法人郑某某与团购部经理吴某某伙同印刷公司的周某某私自印制带有“五芳斋”商标的礼盒,将该品牌散装粽子当礼盒卖。

仿制礼盒  本文图均由余杭检察院供图

正品礼盒

3月1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杭州余杭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公诉,郑某某、吴某某、周某某等被告人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某超市被判处罚金10万元。

“五芳斋”是国家商务部认定的首批“中华老字号”。2010年,某超市成为五芳斋公司加盟商,2021年3月,该超市升级为经销商。

“如果将散装的‘白包’粽子组装成‘五芳斋’礼盒出售,每盒至少能多赚取10元,如果提高售价还能赚得更多。”吴某某交代,不带外包装的散装粽子被称作“白包”,订购的“白包”允许按照客户要求组装成礼盒,但包装盒只能向五芳斋公司订购,起订数量大、成本高。吴某某遂动了去外面仿制一批盒子的念头。

“最开始我是不同意的,这事风险太大,弄得不好要吃官司的。”某超市法定代表人郑某某说,他知道商标没有经过授权不能使用,也给吴某某讲了其中的利害关系,但没有明确表示反对。

在郑某某默许下,吴某某找到经营印刷公司的周某某,订了一批带有“五芳斋”商标的礼盒。

周某某交代,她从事设计印刷多年,对版权比较了解,要使用“五芳斋”商标必须先取得商标持有人授权,但受利益驱使,她直接根据实物照片、从网上下载的“五芳斋”标识图片进行仿冒。“我当时还提醒过吴某某要小心一点”,有同行做了这类事被抓了。

2021年5月底,五芳斋公司负责维权的工作人员在日常跟踪中发现,其在某超市购买的“五芳斋”礼盒没有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内容,光看包装盒明显是假的,于是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某超市共向周某某订购6.5万个包装盒,在现场,民警查获了其中的5万余个,其余均已售出。五芳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与某超市签订的是供货合同,仅向其供应“白包”粽子或成品礼盒等产品,从未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权授权给某超市。

2021年11月,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被告单位某超市和郑某某、吴某某、周某某等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余杭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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