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上水桶、拿上“密网”,趁着月色,偷偷走到江边……钱塘江水域广阔,渔业资源丰富。每年这个时候,正好是钱塘江鳗鱼苗洄游的高峰期。但就有这么些人不顾规定,为了个人利益,非法捕捞鳗鱼苗。

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钱塘江钱塘区水域将进入禁渔期,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都是明令禁止的。

那么违反“禁渔”规定会有什么后果?不在“禁渔期”就能捕捞吗?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不但会被判处罚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获刑。

当然,即便不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也不能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或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否则也会收到相应的处罚。

另外,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鳗苗属于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苗种,须在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前提下,方可实施捕捞作业。如未取得专项捕捞许可,擅自进行捕捞鳗苗的,将依照无证捕捞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因捕捞鳗苗涉嫌使用网目尺寸小于2.5厘米的禁用网具,捕捞鳗苗价值超过500元),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1月,钱塘区查获电鱼案1起,抓获涉案人员6名,缴获电鱼工具4套,船只3艘。2021年2月、4月,钱塘区查获非法捕捞鳗苗案2起,抓获涉案人员51名,现场查获鳗鱼苗3600多尾,缴获“密网”90多张,船只6艘。2020年4月,钱塘区查获非法捕捞鳗苗案1起,抓获涉案人员25名,现场查获鳗鱼苗4500多尾,缴获“密网”20多张。(通讯员 钱法 记者 骆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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