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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南通4月1日消息(记者杨梦奎 通讯员谢洲)3月27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全市法院首份针对个人的《信用修复证明》。擦除了“信用污点”,王某将能重新进行正常的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活动。
求助现场(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
事情要从十多天前说起。“法官,请帮帮我吧,上了失信的黑名单真的太丢人了!”3月15日,被执行人王某急匆匆跑到通州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求助,由于自己有执行案件没有履行完毕,法院对她采取了失信惩戒措施,给她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执行法官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原来,在通州法院受理的南通某公司与邱某、王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邱某、王某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采取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
现场,王某主动提出,其愿意履行部分货款,只希望法院能解除对自己的信用惩戒措施。
执行法官随即召集双方协商。申请执行人表示,只要王某再一次性给付7万元,余款将向邱某主张。王某当场一次性将7万给付完毕。
该案对王某来说已经结案,通州法院第一时间解除了对王某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考虑到各金融机构、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信用信息不对称、信用数据共享不畅等客观情况,通州法院向王某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帮她避免信用修复后仍会被惩戒的可能情形。
开具的信用修复证明(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
依法制裁失信、鼓励诚信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法院将继续通过督促全部履行、促成执行和解等方式,持续推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修复,给有履行意愿的失信被执行人一次“重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