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春季道路交通安全稳定,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固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成果,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按照上级机关指示,3月29日晚,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全员上岗,在辖区内开展酒驾醉驾工作集中清查行动,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切实营造酒驾醉驾高压严管态势。


(资料图)

集中行动开始前,交警大队教导员高志刚对全体人员安全防护和执法规范进行统一培训,要求各中队执勤民辅警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严格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晚上8点,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吴保军亲自带队指挥,集中调整勤务部署,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组织警力对公路主干道和乡镇过往车辆及人员进行检查。

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100余人,警车16辆,检查车辆850余辆。查处饮酒8起,醉酒2起,无证驾驶2起,货车超载3起,其他交通严重违法行为25起,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通过这次行动,殷都分局交警大队净化了群众道路出行环境,消除了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执勤民辅警对过往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积极宣传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努力营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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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吊销驾驶证。

安阳殷都公安提醒大家: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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