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贵州省印发《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办法共十一章、五十三条,对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生成、存储、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管理进行详细说明。即日起,为方便读者更好理解,记者对办法进行分解解读。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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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调度

办法明确,省大数据主管部门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数据资源供需对接和数据共享,并根据数据使用部门共享数据需求,对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形成政务数据资源供需对接清单。

数据使用部门对共享政务数据资源的申请,应及时纳入政务数据资源供需对接清单管理。

政府部门应当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机构,指定数据专员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并配合做好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等调度工作。

政府部门数据专员在首次确立和调整时,应报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统筹调度机构,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目录,统筹调度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及时受理本行政区域数据使用部门提出的跨层级、跨区域政务数据资源需求,并报上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办理。

数据提供部门数据专员负责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维护本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目录,及时发布政务数据资源,开展数据质量评估,按流程审核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申请。

数据使用部门数据专员依本部门履职需要,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申请使用政务数据资源,数据使用部门应保障政务数据资源的使用安全。

省大数据主管部门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过程中的超期督办机制,及时向数据提供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数据专员推送相关信息。

为简化跨层级政务数据调度授权流程,数据提供部门可将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根据行政区域划分,报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备案,整体授权给下一层级对应政府部门直接受理本地区数据使用部门的跨层级政务数据资源使用申请。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方亚丽

编辑 江婷婷

二审 陈露

三审 张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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