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乘船观乐山大佛。(资料图) 刘忠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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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四川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针对网络上“乐山大佛被卖”传言和报道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回应称,网上关于大佛被卖的传言和报道不实,实际是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经营权出让事宜,与乐山大佛没有关系。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回应称,2021年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出让的是观光车和摊点经营权,经营区域位于乐山大佛核心景区外原景区过境道路凌云路(全长5.24公里)。景区于2020年建成凌云东路,替代其过境道路功能,并将凌云路建成文化游览区。

游客用手机与乐山大佛合影。(资料图) 刘忠俊 摄

为向游客提供购物、吃行等更方便完善的服务,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7条:“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于2021年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公开出让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经营权项目。

记者在网上公布的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经营权出让公告上看到,此次出让经营范围位于乐山大佛核心景区范围以外,不涉及景区经营权转让。观光车站点为大佛景区北入口停车场(任家坝)、八仙洞码头、大佛景区北门、大佛景区东门、大佛景区东入口(大石桥)、乌尤坝、大佛景区南门。在大佛景区大佛文化广场、凌云路六度文化长廊以及八仙洞码头区域,该区域设经营摊点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固定摊点面积3800平方米、流动摊点面积1200平方米。

2021年10月,上述项目公开出让公告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所挂网,报名结束后仅有一个联合体报名参加网络竞价。2021年11月,网络竞价结束,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和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171195.04万元(人民币)竞拍成功。随后,双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送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备案。

乐山大佛景区大佛文化广场。(资料图) 刘慧 摄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0日,系当地市属重点国有集团公司之一,是一家以文旅服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项目开发、旅游文创产品研发、宾馆酒店运营等为主的区域性文旅投资集团。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继续做好乐山大佛保护和景区管理工作。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王小婷

二审 刘娟

三审 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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