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冉茂文因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黔东南州施秉县马号镇党委原书记游志成因违规决策导致项目资金损失、安排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

本次通报的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在涉农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实施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违规决定扶贫资金投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导致国家和集体资金遭受损失;有的政绩观偏差,野蛮操作、违规决策,造成项目停工,损害群众利益。“这些问题影响了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落实,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肃惩处。”贵州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资料图)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贵州省纪委监委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省紧盯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等5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清障护航。

专项整治坚持把严的要求贯穿全过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要求对2018年以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同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快查严办,坚决纠治影响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截至目前,已查处乡村振兴领域问题253个,党纪政务处分235人,形成有力震慑。

专项整治“点多面广”,需要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凝聚合力。贵州省纪委监委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协调,商请审计机关将乡村振兴领域作为2023年审计重点,并聚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点关注的26个乡村振兴产业帮扶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反馈问题,强化问题整改政治监督。正在进行的十三届贵州省委第二轮巡视安排对8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巡视,市县两级在巡察工作安排中,将专项整治内容纳入巡察工作重点,压紧压实乡村振兴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

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采取“组组+部门”联动方式,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建2个调研监督组,对正安县等4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实地调研监督。其间,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省财政厅负责对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及惠农“一卡通”补贴资金监管情况进行检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重点对产业振兴项目、农村集体“三资”、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建立信息互通、成果共享机制,增强联动监督工作合力。

打开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客户端“清廉贵州”,首先进入眼帘的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举报窗口页面。“我们结合全省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依托省纪委监委12388网络举报平台,整合数据资源,搭建网络监督平台,将信访举报端口连到了群众指尖。”贵州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依托“贵州省民生监督系统”“群众点题监督直通车”等,拓展发现问题来源和群众监督渠道,强化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大数据分析比对,对发现的预警异常数据,及时分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线下核查,深挖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

为推动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整改到位,贵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监督检查台账,督导问题逐一整改销号。同时,注重加强对相关问题和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提示函等,督促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牵头,加强对系统性、行业性问题的举一反三整改。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已督促整改问题694个,制发纪检监察建议133份,促进建立完善制度机制53个。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 何涛

二审 李劼

三审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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