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25条,旨在通过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壮大村集体经济,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农村居民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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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政策措施》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施以工代赈的基础上,扩大到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重建等七大重点工程领域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并在项目全流程管理和实施中对吸纳群众就业提出明确要求。

对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组建村民理事会、施工合作社或施工队,采取村民自建方式自主实施。《政策措施》明确村内沟(灌)渠、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堤防维修养护、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土保持、村组路、进寨路、入户路、土地整治、机耕道、文体广场、小微公园、停车场、人居环境整治、防灾减灾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全部按以工代赈方式由村集体组织实施。

《政策措施》对各行业部门专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根据工程建设内容提出具体专项项目实施以工代赈须达到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将责任和要求明确到部门和专项,确保资金落实、责任明确。

《政策措施》对基层反映较为突出的资金拨付问题,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风险点,工程实施后的收益权属等关键环节进行约束和规范,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让项目在阳光下运行。对于村集体组织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3:3:3:1的比例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即项目开工拨付30%启动资金,工程量完成60%后再拨付30%,工程量完成90%后再拨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拨付10%。对于村集体组织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村集体严禁再发包转包分包。项目利润由村集体组织所有,不再留存质保金,项目后续维护与质保由村集体组织负责。

《政策措施》突出重点环节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对于以工代赈落地所必须的用工培训、用工组织、劳务工资发放等重点环节,提出具体举措,确保以工代赈政策在基层能落地落实。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时开展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组织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以实干实绩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淑宜

编辑 彭杨

二审 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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