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夏以来,确诊热射病的报道层出不穷。
热射病是职业性中暑最严重的情况,死亡率高达70%-80%。
在澎湃新闻之前的统计中,今年全国各地已报道超过78例热射病病例,而在职业分布中,患者大多是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的工人。
(相关资料图)
因为高温中暑产生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更重要的是,不是每一个案件都可以拿到合理的工伤赔偿。工地上的零工、众包的外卖员,往往会遇到劳动关系认定和职业中暑举证难的困境。
案件的判定:六成劳动者需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一名劳动者因工身亡,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能得到多少赔偿?
澎湃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以“热射病”为全文检索关键词,对2013年至2022年间的206个劳动者热射病纠纷案件进行了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其近亲属至少能得到三笔钱: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条例的计算标准,金额能达到近百万元。
但在我们分析的案件中,大部分劳动者都得不到这些赔偿。
在明确有赔偿判定的案件中,仅有19%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能得到工伤赔偿。其余均只能作为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得到民事赔偿,无法通过劳动法申请仲裁。通常情况下,工伤赔偿数额要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与此同时,劳动者获赔的数额甚至会经历“大打折扣”。超六成劳动者需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有6.9%的案件,因劳动者无法证明患病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而在这些案件中,甚至有11例劳动者因热射病死亡。
样本中,遭遇热射病的劳动者大多是普通的社会基层工作者,其中有大约 1/3 是在户外从事重体力活的建筑工人。
赔偿金遭遇腰斩,对于罹患热射病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什么劳动者还需要承担责任?
法院判定劳动者承担责任最常见的原因是,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在高温作业下的安全防范意识,没能保护好自己。不少劳动者在身体出现中暑症状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工作,导致病情恶化。
除此以外,样本中有38.2%的雇主认为与劳动者之间并不存在用工关系,因此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为雇主提供劳动,双方形成劳动关系,看似理所当然,但实际操作中,这种劳动关系却很难认定。对于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的劳动者来说,稍有疏忽,都可能会给维权带来巨大的挑战。
维权“寸步难行”:用工模式模糊、雇主究竟是谁
劳动者在确诊热射病之后,想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过程并不简单。
首先要进行的是职业病诊断,在认定劳动者的患病与职业环境有关之后,其次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对于遗留伤残的劳动者,再通过工伤鉴定,最终确定赔偿的金额。
要想被认定为工伤,首先要认定的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样本中,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仅占21.4%,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则更少,只有10例。而只有明确了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也就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大多数的劳动者,是工地上的零工、劳务市场上等待工作的搬运劳力,这些灵活用工人员,往往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和劳动时间,劳动关系难以被认定。
除此以外,在统计中我们发现,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经常会出现不知道自己雇主是谁的困境,相关用人单位通过转包、发包、劳务派遣、承揽关系等方式将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层层剥离,劳动者的权益被悄悄地推向劳动保护之外。
劳动者居于绵长的关系链的最末端,各级主体纷纷推脱与其存在用工关系。
高温作业的规定
面对越来越炎热的极端高温天气,如何才能保护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2012年国家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在不同程度的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需完善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减少劳动强度等措施。
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普及高温防护知识,设立休息场所,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防暑降温措施。
然而,样本中,鲜少有用人主体做到这些,在明确提及防暑降温措施的62例案件中,就有43例法院认定用人主体未提供防暑降温措施,其余只做到部分措施,最常见的也仅仅是提供饮品。
8月12日,中央气象局发布今年首个高温红色预警,这是高温预警的最高级别,国家气候中心首席预报员陈丽娟表示,未来两周南方高温天气仍将继续,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40℃以上。高温不断,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来源 澎湃新闻
编辑 王小婷
二审 何涛
三审 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