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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广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广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广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借款、项目评审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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