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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晓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视频号消息称,日前,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晓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晓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晓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贪欲膨胀、以权谋私
大搞权钱交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15日通报,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晓军被“双开”。通报称,王晓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消费卡、接受宴请;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晓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晓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东营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正义网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整理:王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