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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公司众员工手机、电脑频频被盗,巡逻保安发现嫌疑人,竟是公司所在产业园区门岗保安监守自盗!8月20日记者获悉,保安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北京石景山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实行设立流动巡查制等一系列整改措施,维护企业员工财产安全。

去年10月一天早晨,石景山区某公司员工小周(化名)一上班,就发现办公室的门锁竟被撬开了,一进屋发现自己桌上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同事们陆续上班后,也纷纷发现有物品被盗,“我的手机不见了!”“我放在抽屉里的钱也被偷了!”“啊,我的冰墩墩钥匙链呢?”

这已是该公司当月第三次被盗,财务部一位员工竟一次丢了5部手机!之后安保部门加大了巡逻力度。当安保部门的小吴(化名)在公司周边巡逻时,突然发现楼下小树林里有个人影鬼鬼祟祟。小吴走近,愈发觉得对方像监控里那个小偷,遂上前盘问其来历,对方却支支吾吾,答非所问。小吴随即拨打报警电话。

民警赶到现场,嫌疑人李某很快便承认自己盗窃。李某供述自己是该公司所在产业园区门岗处的保安,巡逻中偶然发现该公司后门晚上不关,便起意偷盗。

检察官调查时还发现,李某不仅盗窃公司财物,还在保安宿舍内偷窃他人手机和香烟等物品。后民警在李某宿舍起获部分被盗物品,并找到其转卖赃物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的地方。

经石景山检察院审查认定,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石景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退赔被害人人民币共计8400元。

针对该公司在防盗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疏漏、人员防盗意识薄弱等问题,检察官制发了检察建议,敦促其及时完善企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健全企业或员工失窃处理机制;加强日常巡逻,加装门禁系统和防盗报警器等设备,提高企业安全防范等级;加强宣传教育,增进员工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形成群防群治。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公司推出设立流动巡查制、加配防撬U型锁等9条整改举措,完善了安全防范机制。

部分保安违法犯罪现象也时有发生,涉嫌的罪名除常见的盗窃罪以外,还包括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不仅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可能让部分群众对安保行业产生不良印象。检察院提示,保安员需增强法律意识,切勿触碰法律底线。同时,安保行业要加强用人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考评导向,加大考核力度,建立退出和奖惩机制;加强法治教育,引导保安自觉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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