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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

“我买机票的时候,实付了1549元,但行程单票面价格却为1520元。”日前,北京市东城区消费者陈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她在一家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一张从成都到北京的机票。但7月18日,她联系旅游平台打印行程单却遭到拒绝,原因是距离航班起飞已超过28天。后经过多次沟通,旅游平台终于给她打印了,但陈女士却发现行程单票面价格缩水的情况。(7月27日《工人日报》)

随着航空业持续发展和旅游市场的日益繁荣,机票代理服务业凭借丰富的购票经验与资源优势,不仅能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也能为购票者获得报价和更优惠的折扣,从而降低出行成本。

可是,有些机票代理平台却不按“套路”出牌,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玩起价格“猫腻”,消费者实际支付的机票金额,比平台行程价格高出不少,存在“差额”现象。从报道来看,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在黑猫投诉、微博等平台检索发现,不少消费者都曾遇到行程单票面价格缩水的情况,有的价差为50元,有的价差为150元,有的价差甚至高达639元。

票面价格与实付金额“缩水”,触犯了民航法规,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并构成消费欺诈。《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实际上,对于机票代理服务价格产生“差额”,已有赔偿消费者的先例。2019年9月,从西藏旅游回杭州的林女士在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机票,实际支付3424元,但打印出来的行程单上却显示,包含机建燃油费的机票总价是3190元。面对消费者的强烈质疑,该网络交易平台发表官方声明称,机票代理商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已全网下架该代理商的机票,并对消费者作出机票支付价格“退一赔三”的赔偿。

票面价格与实付金额“缩水”,但消费者权益不能“缩水”。对这一屡屡出现的顽瘴痼疾,一方面,网络平台要强化监管责任,对机票代理商的经营行为,实现人工与技术“双重”审核,决不能留审核监管“死角”;与此同时,完善机票代理交易规则,让实际交易价格和行程单价格公开化、透明化,让消费者不再“雾里看花”,不给票面价格与实付金额“缩水”任何可乘之机,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恣意侵犯。

票面价格与实付金额“缩水”,除对消费者“退一赔三”法律赔偿外,市场职能部门,还应对代理商及网络交易平台,积极问责,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让不法经营者付出应有的法律惩罚,切实维护机票代理行业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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