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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拿本满5年 可按市价转让产权份额

北京备受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再上市细则将出台。昨天,市住建委对《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明确规定共有产权房家庭取得房本未满5年,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确需转让的可以申请回购;取得房本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此外,该通知中还明确了回购和转让办理程序。

对于回购条件及方式,意见稿中明确,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购房家庭因家庭成员患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产权人向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因家庭成员患大病以外原因申请回购的,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区分局、区民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审议,经审议属于确需转让的,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代持机构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家庭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意见稿细化了上市交易细则: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产权人就房屋产权份额转让事宜与新购房家庭达成一致后,通过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并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存在违规出租等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暂停办理回购和上市手续。

文/本报记者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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