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共有产权房,北京拟规定满五年可按市场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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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7年至今北京共有产权房共成交约2.93万套,几乎占商品房市场成交的一半,数据印证了共有产权房在市场中的重要性。

记者丨王寅浩

实行6年的共有产权房政策,终于走了明确的再上市细则。

6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对《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征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共有产权房家庭取得房本未满5年,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确需转让的可以申请回购;取得房本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此外,《意见稿》明确了细化的回购和转让办理程序。

在业内看来,《意见稿》的发布,完善了共有产权房的退出机制,也有利于相关家庭重大财产的处理。

满5年“跟”市场走

《意见稿》拟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在这条细则之外,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相关地块出让条款,同等价格下,共有产权房的代持机构可以优先购买。

具体办理程序包括网上申请、发布转让信息、中介代卖、网上审购、资格审核、自主签约和产权转移等。其中一个需要注意的程序,是房主如果需要引入房产中介代卖,需要在共有产权住房转让信息面向社会发布后方可。换句话说,中介机构不得违规擅自代理共有产权房的份额转让,转让必须要在服务平台上登记。

不满5年特殊情况设兜底条款

对于取得房本未满5年,又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的,此前的《暂行办法》只是原则性规定了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此次《意见稿》中予以了明确。

《意见稿》明确,一方面,购房家庭因家庭成员(指直系亲属)患大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产权人应当向房屋原分配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

大病之外,《意见稿》中也明确,因家庭成员患大病以外原因申请回购的,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区分局、区民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审议,经审议属于确需转让的,出具回购意见予以确认,通过服务平台将回购意见通知代持机构及申请家庭。

具体的程序上包括,网上申请、审核认定、查看房屋、办理回购和产权转移。其中,回购价格按照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计算公式为:回购房屋总价=房屋原购买价格(1-折旧率×t1+物价水平指数×t2)。

《意见稿》也特别说明了一点,如出现未满五年回购的情况,即说明多部门联合认定相关家庭因实际困难、不得以退出了共有产权房,家庭之前被回购的共有产权房将不计入购房记录房。

6年39个项目领证

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对于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控房地产价格和有效满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39个项目已陆续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在前期工作中,有部分购房家庭询问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及上市交易细则,《暂行办法》虽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5年内原则上不得上市,但部分家庭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要求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回购意见。”上述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北京市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再上市等相关管理工作,促进共有产权住房良性循环,同时满足购房家庭的切实需求,多部门此次出台了《意见稿》。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表示,共有产权房是商品房的一种,主要是解决中低收入的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至今北京共有产权房共成交约2.93万套,几乎占商品房市场成交的一半,数据印证了共有产权房在市场中的重要性。此次《意见稿》是加强北京市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再上市等相关管理工作,对共有产权房再上市管理细节进行规范化,杜绝市场出现违规交易共有产权房的现象,维护共有产权房再上市的稳定。

编辑丨汪乃馨

图片丨北京市住建委官网截图、壹图网、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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