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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救助有新变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救助封顶线提至16万

住院救助比例提升至85%

一起了解

5月15日,北京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本市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医疗救助全面覆盖本市户籍人员

医疗救助全面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具有本市户籍并参加基本医保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以及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12万余人,实现本市户籍人员的全覆盖。

基本医保报销费用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本市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取消重大疾病救助病种限制,将重大疾病救助并入住院救助,同时提高住院救助保障水平。

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均予以门诊救助。

未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本市户籍社会救助对象,经外埠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按本市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完善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

未享受社会救助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家庭支出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相关因病致贫家庭认定条件的,可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内只可申请一次

提高医疗救助支付比例和封顶线

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住院救助支付比例由80%提升至85%全年救助封顶线由8万元提升至16万元因病致贫家庭全年救助封顶线由8万元提升至15万元,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全年可减轻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约3.3亿元。

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

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本市参保人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0404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再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金额。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在本市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可即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全年可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资金垫付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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