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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等待拆迁的北京人来说,也许并不是一个好消息: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新的办法被认为是以“搬迁”代替拆迁”,这一政策的出台会带来三大变化:
第一大变化,拆迁户在北京将从此成为历史。拆迁户在任何城市都属于一个特定的概念,其中蕴含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但北京的新规定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内涵却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未来的搬迁更强调安置的功能,而过去的拆迁更强调拆的动作;拆迁的实施主体是地方政府,主动权在政府;而而搬迁的实施主体是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权土地使用者。
第二大变化,不会再有各种“钉子户”了。各城市拆迁“钉子户”已经成为一种城市现象,一些奇葩的钉子户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在北京新的办法之下,政尊府重房所屋有权人意的思,所有的人都同意了才能立项审批,对于最终要需征用的房屋,政给府出多种解方决案,老百姓以可自己选择,减少子钉户的问题。
第三大变化,一拆富三代的局面将大大改观,北京将告别大批“拆迁暴发户”。拆迁爆发后已经成为一种特别的财富现象,曾经有朋友晒出北京海淀区的一份拆迁补偿协议,拆迁面积为276平,最终总的拆迁费用合计高达4300万。被认为即使存银行拿利息也年入百万,感觉奋斗已经没啥意义。
城市改造是一个复杂的工程,而拆迁和搬迁又是最复杂的事情,北京城市新规的实施应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