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公司违法占用耕地超44亩,久拖7年未拆除违建。最高检挂牌督办该案,解决违法占地拆除复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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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最高检、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其中《河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区分局申请强制执行某机动车辆检测公司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

违法占用耕地超44亩,公司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

案情显示,2014年7月起,河南省某市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某村44.03亩永久基本农田、9.9075亩其他土地修建机动车检测站。2016年2月,原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区分局(机构改革后称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线索,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同年3月23日,区分局以原某市国土资源局名义(该区当时为非独立行政区划,由某市政府代管,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区分局行使行政执法权)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罚款计880680元。对违法占用的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66050元。罚款合计:946730元。同时,限十五日内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设施。

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月15日,区分局经催告后,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认为该行政处罚系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作出,不属于其管辖,以此为由不予受理。上述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一直未执行到位,违法建筑物未被拆除,违法状态持续存在。

此外,该案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区分局申请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对耕地破坏情况提出鉴定意见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8月9日,案涉公司负责人平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5万元。

耕地被违法占用7年,最高检挂牌督办该案

2021年3月,区检察院在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最高检介绍,经调查核实,该案非法占地面积大、时间跨度长、背景复杂,违法占地持续7年之久。最高检行政检察厅遂将该案作为专项活动挂牌督办案件,要求省、市、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督促有关单位尽快修复被破坏的耕地。

澎湃新闻了解到,2021年3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等九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历史原因超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案件,由相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依法处理。

最高检介绍,上述案件行政处罚决定虽系5年前作出,但案涉违法建筑物并未拆除,土地违法状态一直持续,对此必须予以整改落实。对此区检察院分别向区分局和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2021年6月,最高检行政检察厅与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对本案进行了联合督导。

2021年12月3日,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和自然资源部执法局赴该市对本案进行再次督导。经多级地方政府和多部门共同努力,行政相对人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占地的危害性。2021年12月6日,行政相对人开始自行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目前,该案违法占用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地面硬化已全部拆除到位、复垦到位、恢复耕种。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时,要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衔接机制与案件衔接平台的作用,破解违法占用土地拆除复耕难题。本案中,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针对特殊历史原因形成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管辖不明、受理不畅、执行不力等长期存在的问题,基于违法行为持续存在的事实,依照有关规定,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彻底解决了长达7年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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