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从某拍卖公司买了一辆二手车,之后发现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和买车时显示的行驶里程相差了11万多公里。北京朝阳法院今天(3月22日)开庭审理这个案件,判决某拍卖公司赔偿消费者购车款3倍损失。
庭审现场/记者拍摄
2021年10月,原告陈先生通过网络平台,花24万多元从某拍卖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车。网络拍卖平台上显示的车辆行驶公里数是7万6千多公里,但后来陈先生发现,这辆车的实际行驶里程是19万多公里。
(资料图)
原告陈先生:交了钱,发了货。收到资料的时候,发现拍卖公司业务人员寄过来的一个检测报告上面有实际里程数,是19万多公里,肯定也是他们误寄给我的,很明显能看到是调表车了。后来我要求退车退款,最后不了了之,就只能起诉了。
陈先生买到的二手车/朝阳法院供图
某拍卖公司在庭审时表示,公司在拍卖平台竞拍声明中明确说明,表显里程不代表实际里程,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被告代理律师张昕说:
张昕:如果委托第三方去检查调表情况,成本会高于我们实际赚得的佣金,所以我们只披露了表显里程,并且在竞拍的页面上明显标注了这样的一个情形。我们没有故意欺诈消费者,我们要坚持上诉。
车辆拍卖页面/朝阳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拍卖公司作为拍卖人,负有法定义务查验、审核涉案车辆基本资料。表显里程属于显性信息,因此某拍卖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最终,朝阳法院判决撤销双方合同关系,某拍卖公司向陈先生退还购车款、佣金,并赔偿购车款3倍损失72万3千元。北京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审判员魏慧彪介绍:
魏慧彪:行驶里程是一个显性信息,这属于一般人都能看到的一个瑕疵问题,拍卖公司第一有审查义务,第二他应该是看过这些资料的,所以法院推定他是明知这个车辆存在调表瑕疵事实,但是在拍卖的公告中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所以法院认为他存在故意隐瞒的欺诈行为。
魏慧彪提示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
魏慧彪:要注意审查二手车经营者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车辆来源是否合法;注意查看车辆存在的重大的品质或瑕疵问题;对于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的公开的承诺,要有合同约定。在事前明知车辆存在问题,经营者是不能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的。
记 者 | 王 楠
编 辑 | 赵明聪
主 编 | 程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