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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丈夫暴力虐待致身体、精神残疾,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共同展开救助,施暴人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3月8日,最高检与全国妇联联合印发首批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8件,《北京吴甲红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
案情显示,被救助人吴甲红,女,1983年7月出生,系家庭暴力受害人。2015年8月27日,吴甲红与汪某亮登记结婚。2017年吴甲红父亲去世后,汪某亮经常对吴甲红实施打骂、冻饿等暴力虐待行为,致使吴甲红精神状态每况愈下,精神疾病不断加重,汪某亮未对其进行积极治疗。后吴甲红的姐姐吴乙红申请法院宣告吴甲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申请指定自己为吴甲红的监护人。
2021年12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宣告吴甲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双方当事人对指定监护人争议较大,法院未予一并处理。2022年4月28日,经吴乙红申请,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就指定监护人和吴甲红离婚纠纷,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
上述案情显示,2022年8月9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汪某亮虐待吴甲红的行为进行刑事立案监督。2022年8月10日,丰台区公安局以汪某亮涉嫌虐待罪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后,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2月16日以汪某亮犯故意伤害罪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检介绍,吴甲红的姐姐吴乙红向丰台区妇联反映吴甲红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丰台区妇联向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本案司法救助线索。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走访调查,查明了相关事实。
检察机关查明,吴甲红于2019年11月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婚姻存续期间遭受丈夫汪某亮的家庭暴力,造成肢体残疾,精神疾病及身体损伤均需长期治疗;吴甲红为居民户口,不享受所在村的村民待遇,也没有低保,无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需专人照看;吴甲红现在外租房居住,日常花销、房租等均由其姐吴乙红负担,生活困难。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吴甲红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遭受家庭暴力的困难残疾妇女,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
最高检介绍,为提升司法救助效果,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妇联、被救助人所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推进对吴甲红进行多元化综合帮扶。丰台区妇联将吴甲红纳入关爱帮扶重点对象,及时对吴甲红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协调开展心理治疗。同时,协调区残联为吴甲红办理精神三级残疾证,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1320元/月、护理补贴100元/月、助残补贴100元/月、监护人补贴200元/月,并免除了吴甲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其看病产生的费用按照北京市医保政策予以报销。此外,共同关注跟进吴甲红与汪某亮的离婚诉讼相关情况,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本案系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对遭受家暴的困难残疾妇女加强司法救助和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丰台区妇联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被救助人面临的急迫生活困难,又与妇联组织以及被救助人所在乡镇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协调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办理残疾证落实残疾人补贴、提供法律援助等多元化综合帮扶工作,有力提升了案件救助效果。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还结合办案实际,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刑事立案监督职能,进一步保障了被救助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