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闪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但是短时间内真的能完全了解一个人吗,如果结婚后才发现对方有大事瞒着你,又该何去何从呢?

【案情回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

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登记不久,江某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

虽然江某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李某及其腹内宝宝的可能性极小,且最终证明李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江某的得病情况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

尽管两人此前感情基础不错,但李某在几经内心挣扎思量后,还是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关系。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称,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本案中,江某虽然患有艾滋病,但经过长期的药物控制,已经不在传染期内。若李某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而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案中,江某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李某其患艾滋病的事实,李某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

【制度内容】

1.概念

可撤销婚姻,是指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撤销权人可基于法定事由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2.情形

(1)受胁迫。

这里的胁迫,是指 行为人以对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同意结婚的情况。

(2)隐瞒重大疾病。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3.程序

(1)撤销婚姻只有诉讼程序,撤销婚姻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其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其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律师建议】

律师建议,年轻人在结婚之前,还是要充分认识和了解对方,双方也要真诚以待,不要隐瞒,尤其是重大疾病,否则很容易让婚姻走入困境,甚至终结,婚姻不易,要懂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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