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市民王先生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他于1月11日在抖音平台一直播间以近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iPhone 13 Pro Max,到货后查验手机系统却显示型号为iPhone XR,这是一款2018年上市的手机。
王先生的购买记录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他认为店家存在售假行为,并要求按照直播间标注的“假一赔四”赔偿。他说,他找店家协商时却发现店铺已关,找不到店主;联系抖音平台,被告知可补贴100元优惠券,无法退回货款。
(资料图)
就此,2月8日下午,抖音平台一名售后客服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系统显示涉事店铺处于停业整顿状态,此前平台给出的补贴优惠券方案,消费者不同意。目前,平台有售后人员正跟进处理此事。
消费者投诉:
2月8日,王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今年1月11日浏览抖音时,刷到一家店铺正在直播售卖苹果手机,直播间里介绍,所卖的产品为iPhone 13 Pro Max,下单先付18元快递费,收到货后再支付2980元。
王先生称,他觉得价格非常便宜,店家在直播间展示的宣传海报上写着“安心购 7天无理由退货 假一赔四......”等信息,于是下了单。他提供的下单截图信息显示,该店铺为“转轮尖小店”,商品介绍中写着“包正品Pro新款(新人福利)”,“7天无理由退货、假一赔四”。王先生先付了18元快递费。
王先生提供的物流截图信息显示,快递在1月11日“备货”,1月14日被“本人签收”。签收的同时,他支付了2980元。
王先生称,这台手机的外壳和iPhone 13 Pro Max看不出差别,但他为了验证手机的真伪,在手机上查看了型号,结果显示为iPhone XR,型号一栏上方写着“iPhone 13Pro Max”。
王先生称,这台手机的外壳和iPhone 13 Pro Max无区别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手机型号页面截图,长期致力于网络安全的专业人士曲子龙介绍,标为“iPhone 13Pro”处,实际是设备名称,名称可以手动更改。他提醒消费者,iPhone手机查验真伪,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查序列号。
王先生称,他使用该手机的两天里,手机多处于无信号状态,打电话多无法拨通。他判断这台手机是iPhone XR改装成了iPhone 13Pro Max。
根据他提供的手机序列号,澎湃新闻查询显示,该手机为“iPhone XR 128GB 黑色”。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查询发现,iPhone 13 Pro Max(256G)新机在苹果自营店的售价为9899元,而iPhone XR仅有二手机,价格多在1600元、1700元左右。
王先生提供的截图显示,手机型号为iPhone XR,设备名称处写着“iPhone 13Pro”
公开信息显示,iPhone XR在2018年10月投入市场,厚度为8.3mm,重量为194g,屏幕尺寸为6.1英寸,有2个摄像头;iPhone 13 Pro Max于2021年9月投入市场,厚度为7.65mm,重量为238g,屏幕尺寸为6.7英寸,有4个摄像头。
王先生说,他找抖音店家讨要说法时,发现店家已经注销账号,关闭了店铺。他多次拨打抖音客服电话,被告知由于店铺已关闭,无法联系到店主,平台可补贴他100元优惠券,无法退回货款。
王先生无法接受这一解决办法。他认为,如果店家是用iPhone XR改装冒充iPhone 13 Pro Max售卖,则属于售假,应按照“假一赔四”的标准赔偿。
企业回应:
2月8日下午,抖音平台的一名售后客服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系统查询到涉事店铺目前处于停业整顿状态,王先生所反映的上述订单的售后问题,目前有人员正在跟进处理中。
该售后客服人员称,系统显示,此前的售后服务人员给出的一个方案是,抖音平台补贴王先生100元优惠券。王先生称,他不认可这一方案,希望按“假一赔四”标准,赔偿11992元。
前述售后客服人员称,他将再次反馈此事,并让售后人员尽快处理。
2月8日16时许,王先生再次接到抖音平台售后人员的电话。售后人员表示,平台补贴他200元优惠券。王先生称,他仍无法接受这一处理方案。
律师观点:
2月8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该事件中,若商家出售由iPhone XR改装而成的iPhone 13 Pro Max情况属实,或属于《民法典》第148条中规定的欺诈行为。若商家承诺“假一赔四”,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履行承诺。
邢鑫介绍,关于平台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