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嘉兴一男子一家三口强行入住父母的房子,导致七旬父母暂居养老院,该男子因此被父母告上法庭。12月9日,澎湃新闻(www.www.thepaper.cn)从嘉兴南湖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当庭判令该男子7日内搬离其父母的房屋,并赔偿占有使用费。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已履行判决义务。

郭某夫妇均年过七旬,郭某华是俩老独子。2005年,郭某夫妇与儿子一家签订《家庭房产分户协议书》,约定将拆迁安置分得的3套房屋,1套归郭某夫妇,另2套归儿子郭某华。郭某华后来将分得的其中1套出售,留下1套供一家三口共同居住。

今年4月的一天,儿媳突然未经郭某夫妇同意,以照顾老人名义擅自搬入郭某夫妇家居住,次日儿子郭某华和孙子一同强行入住。郭某夫妇多次要求儿子一家搬离均遭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调解无果后,无法忍受的郭某夫妇去养老院暂住。一段时间后,郭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郭某华搬离并返还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并赔偿占有使用费和两人居住养老院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华一家三人未经郭某夫妇同意擅自搬入涉案房屋,经报警仍拒不搬离,郭某夫妇不堪其扰而搬出并入住养老院。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且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郭某夫妇主张返还和赔偿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因在接到郭某夫妇的起诉状后,只剩郭某华居住在涉案房屋内,故法院判决郭某华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搬离涉案房屋,将该房屋返还给郭某夫妇,并赔偿占有使用费。

法官表示,本案中,郭某华以照顾父母为由搬入郭某夫妇房屋,对两位老人生活产生侵扰,导致郭某夫妇为逃避儿子一家的生活干扰而被迫入住养老院,已经侵害了郭某夫妇的民事权利,作为父母的郭某夫妇有权拒绝。郭某夫妇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郭某华一家想享有居住权,必须基于其父母的自愿,不能基于为照顾父母共同居住等理由,从而就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