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澎湃新闻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河南登封7岁男童武校身亡”一案已于4月12日二审判决。据家属提供的判决书显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原判,涉事教练桑某明犯过失致死亡罪,获刑6年。

程某博的父亲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们对判决不满,将继续追究桑某明应有的责任。他提到,郑州中院未采纳北京公大宏证的鉴定报告,对孩子遍体鳞伤的情况也没有解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受访者 供图

程某博父亲提供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关于被害人程某博亲属及代理人认为“原判定性错误,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桑兴明的刑事责任”的意见,法院认为,根据案发及救治经过,案发当日桑某明确有持戒尺对被害人进行惩戒的行为,但惩戒后被害人继续训练,在案亦无证据证明被害人从更衣室出来后头部有严重受伤的情形。在案证据不能证实桑某明实施了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故意伤害行为。该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上诉人桑某明虽有一定武术专长,但其并无办学资质,其招徒训练已属违法;训练中强令未成年被害人程某博做危险的训练动作,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纵观桑某明对程某博的超纲训练、迅捷求救过程,可见其虽出于培养学员动机,但简单粗暴、拔苗助长式的错误管理教育方式致儿童死亡,其本人亦因此获罪。本案应引起家长、教练、管理机关及社会大众警醒并引以为戒。”

郑州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0月,时年7岁的程某博在登封市一武校学武期间受伤,送医后死亡。涉事教练被登封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4天,罚款500元。程某博家属认为程某博受伤疑被殴打所致,不服该处罚决定,遂将登封市公安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追究刑责。

2020年3月16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支持了程某博家属的诉请,撤销了此前警方对涉案教练桑某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6月8日,登封市公安局对程某博死亡一事进行立案,并对桑某明采取了强制措施。

程某博父亲提供的新密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桑某明在登封市区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乐部内,对违规组织招收的被害人程某博等5名未成年人进行武术训练,明知程某博对训练有抵触情绪,仍使用木尺进行惩戒,后要求程某博继续训练。在训练过程中,桑某明未尽到注意义务,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致使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险性的“平蹬”动作后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程某博系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引起硬膜下血肿死亡。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一审曾于2021年9月17日在新密市人民法院开庭,当庭未宣判,同年10月13日,该案再次开庭,仍未当庭宣判。受害方律师此前告诉澎湃新闻,桑某明是涉嫌故意伤害程某博还是“过失”,是庭审的焦点之一。

2022年1月30日该案一审宣判,涉事教练桑某明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6年。一审判决后,程某博家属和桑某明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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