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一年,销售金额超500万元,获利100余万元。在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时,一起跨省非法运输、销售“黑煤气”案浮出水面。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3月18日从浙江温州龙港市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龙港法院日前一审宣判这起跨省非法经营液化气案,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罚金。

去年3月,龙港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执法,现场查获1辆非法运输燃气的货车,该车上共有装满燃气的钢瓶96个,当场控制张某等3人。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以张某、周某为首、集“充运销”于一体的跨省非法经营液化气团伙浮出水面。

自2020年4月起,周某伙同张某在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也没有运输危险品及送气资质的情况下,租房开设工作室,印制“充气”小卡片,做起非法经营液化气“生意”,陆续雇用胡某、陈某等人,每日驱车百公里将空瓶送至福建省福安市等地充气,再运回龙港市周边销售。

本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为躲避检查,该团伙昼伏夜出,每天更换交易地点,以厢式货车为掩护,在深夜时段使用摩托车、三轮车或面包车现场回收钢瓶或换瓶,之后再运到各分销点转卖给饭店或者个人。

警方以张某等3人为突破口,循线追查,2021年4月,又成功将周某以及其他成员等15人抓获,并缴获无证运营货车4辆、液化气1550公斤。2021年7月、9月,龙港市警方分批将这起跨省非法充气、运输、销售“黑煤气”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查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周某、张某雇佣、伙同胡某、陈某等人,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添置多辆运输车辆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生意,从中非法获利,涉案金额逾500万元,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也具有极大社会危险性,均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经综合考量,除对1名情节相对轻微的、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分销商作出相对不起诉外,检方对剩余17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除对相关被告人提起公诉外,检察院在前期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石油液化气案件的监管、查处力度,引导企业合法安全经营。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相关职能部门立案11起,累计查扣黑气钢瓶1201只,同时排查出燃气隐患点460处,已整改457处。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