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联合印发新修订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其实,早在2018年,教育部就曾印发相关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竞赛及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现在,原试行办法经过修订“转正”,正式固定下来。

家长和孩子苦竞赛久矣。将竞赛与中小学招生入学脱钩,正是斩断竞赛利益链的关键之举。不过,从试行的情况来看,在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招生入学中,仍存在“或明或暗”凭竞赛及竞赛成绩为据的问题。眼下,落实“管理办法”,必须彻底清理各地中考奖励加分政策,进而推动高中自主招生建立多元评价体系。那些转向地下的“幼升小”“小升初”选拔也应一并严查。

2016年,教育部启动中考招生改革,要求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对本地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清理、规范中,各地落实情况不一,有的明确要求取消,还有的有所保留。而就算是在明确取消中考奖励性质加分的地区,科技、艺术、体育竞赛获奖情况也没有与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完全脱钩。在一些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的自主招生中,科技竞赛获奖仍被作为入围自主招生以及评价学生的指标之一。另外,这些高中还招一定比例的艺术、体育特长生,而竞赛获奖与考级证明也多被作为验证其“特长”资质的重要依据。

高中进行自主招生改革,意在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这一方向当然是正确的,而如何不依据竞赛获奖来评价学生是否具有学科特长,对高中、初中学校来说都是一大考验。

对此,笔者认为,初中学校必须要完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将学生的个性及特长表现客观记录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而对高中学校来说,在招生时需建立基于统一中考成绩基础上的多元评价体系,让考生和家长彻底打消靠竞赛降分录取的侥幸心理。对于后者,我国从2020年开始实施的“强基计划”的经验值得借鉴。在“强基计划”的录取中,高校根据高考成绩和校测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并在校测中参考高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多元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有力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看待参加竞赛与发展特长的关系,摒弃功利的“参赛”态度。

值得一再强调的是,“幼升小”“小升初”中将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的做法都是违规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与竞赛考级脱钩,已是一条硬性红线。而且,自2020年起,各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都必须同步进行,不得再提前“掐尖”招生,也不能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这自然意味着,参加竞赛、考级获奖,在“幼升小”“小升初”中都将不再能派上任何用场。

长期以来,在传统的升学政绩观影响下,一些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已经形成了“掐尖”招生、打造名校的路径依赖。因此,斩断竞赛利益链,从大的层面来说,还应扭转各级各地教育部门的升学政绩观,切实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放在教育发展职责的首要位置。也唯有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家长的择校焦虑。

(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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