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约请部分纪委书记,结合执纪执法故事谈实践与思考。其中,江西省上饶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冰回顾,2021年9月,他担任上饶市纪委书记后,听取的第一个重要案件汇报就是余干县原县长江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令他印象深刻的是,江某某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掩盖受贿问题,试图给腐败行为披上“合法外衣”,“这正是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的一个突出表现,值得我们警惕和关注”。

澎湃新闻注意到,江某某指的正是余干县原县长江忠汉。江忠汉出生于1967年7月,江西万年人,2020年5月起任余干县长,2021年7月卸任。之后,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公开的一份工作报告显示,江忠汉等人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在全省进行了通报。

陈冰此次撰文指出,江某某在担任余干县委副书记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及县长期间,以邀请私营企业主吴某某投资入股其实际控制的某生物科技公司为名,收受吴某某280万元巨额贿赂,占江某某总受贿犯罪所得的近1/4。江某某在察觉到组织可能对其开展调查前,指派人员将该生物科技公司70%的股份转移到吴某某名下,并办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移交了公司账目和财务印章。可以说,面上的“功夫”都做足了,不予深究的话,查处的仅仅就是江某某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违纪问题,而不是涉嫌受贿的违法犯罪问题。

审查调查组同志敏锐地洞悉到,这280万元并不简单。通过外围调查的综合分析、抽丝剥茧,办案人员发现了几处疑点。首先,吴某某长期扎根汽摩配件行业,名下企业正处于上升期,与生物科技行业可谓隔行如隔山,从在商言商的角度,吴某某为什么要跨行业投资江某某控制的公司且占股达70%?其次,该生物科技公司位于江某某的老家,管理层几乎都是江某某的亲友,吴某某并未向该公司派遣过任何管理人员,这不合常理。而该公司股权转让时间离江某某被留置仅相隔一个月,这是否是江某某瞒天过海的补救措施?再联系到吴某某的汽摩配件企业在余干县享受了当地的园区厂房建设补贴,需要江某某签字,审查调查组判断这280万元的背后很大可能存在隐性腐败的猫腻。

文章介绍,带着这些疑点,审查调查组兵分三路,共同探寻事情的真相。

第一路从涉嫌行贿人员入手,力求打开突破口。办案人员到余干县做吴某某的工作,按照当时“六稳”“六保”要求,未对吴某某采取留置措施,确保了吴某某企业正常运转,这让吴某某感受到了组织的公心和苦心,逐步卸下了思想包袱,很快就交代了请托江某某落实招商引资政策优惠并向江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入股”的问题。第二路主攻江某某实际控制的生物科技公司,搜集外围证据。通过清查公司账目、了解生产经营状况,确定了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入不敷出、长期处于亏损状况的事实。第三路则在留置点与江某某进行谈话,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政策感召和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前,江某某承认,自己对吴某某的企业一直关照有加,理应获得“回报”,他主动邀请吴某某“投资入股”,目的就是让腐败行为更加隐蔽,二人心照不宣地形成了“吴入股、江办事”的“默契”。

陈冰提到,最终审查调查组认定,这280万元实际上是披着投资入股“合法外衣”的行受贿行为,而这也是全案查处难度最大、花费精力最多、耗时最长的一个问题。在攻克这个难关后,案件顺利办结,并移送检察机关。2022年3月,江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回想起来,江某某挖空心思为自身腐败行为“穿马甲”的种种伎俩,是当前腐败手段花样翻新的一个典型案例。今后,我们可能还会遇到腐败手段更加隐蔽、突破起来更为棘手的案件,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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