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下午,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表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及委任选举主任的公告今日(27日)刊宪。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将于3月27日举行,提名期由2月20日开始,3月5日结束。
选举管理委员会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杨家雄法官为今次选举的选举主任。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四十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二十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详情载列于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13条,丧失该资格的详情则载列于第14条。
候选人的提名须由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作出,其中须包括选举委员会的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
候选人必须在提名期内的周一至周五的9时至17时,及周六9时至12时,到中环爱丁堡广场三号展城馆,将提名表格送交选举主任。
另外,根据完善选举制度的相关规章,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在决定某候选人是否获有效提名时,可要求该候选人提供资审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确保该项提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