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亳州市精心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157.5万户城乡自建房的排查工作,排查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3.63万户,已整治3.12万户,整治率85.74%。
亳州市创新工作模式,建立了行业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双向排查的工作模式,制作房屋标签并张贴在已排查的房屋上,确保排查底数清;通过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发动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排查无遗漏。
为了精准鉴定查隐患,亳州市创新鉴定方式,广泛发动乡镇“土专家”,组建175人的专家团队参与鉴定工作,有效缩短了鉴定时间,减轻了群众负担。截至目前,疑似发现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1645栋经营性自建房已鉴定完成1228栋,鉴定率达74.65%。
对于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亳州市按隐患类型分为房屋结构性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因违法建设导致安全隐患三类,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督促使用人配备消防设施等方式消除隐患;对疑似存在房屋结构性安全隐患和因违法建设导致安全隐患的,严格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要求,首先采取人员撤离、场所封闭、办理歇业手续、张贴警示标识等措施停止经营状态;经专家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组织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依据鉴定结果,亳州市采取分类施策的方法进行整治,对鉴定结果为C级的房屋,由专业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方案,加固完成后进行二次鉴定;鉴定结果为D级且无法加固维修的依法依规拆除。对鉴定等级为B级或C级且长期空置不用的农村房屋,亳州市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措施,严禁人员靠近,做到“危房不进人”;对于鉴定等级为D级且长期空置的房屋,积极动员产权人拆除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为彻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亳州市建立了双组长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捋顺了工作机制,形成了整治合力。同时严控增量,按照“无规划不审批、无审批不建设”“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审批后监管。(刘景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