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5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

                   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TAO HAI(陶海)先生《关于提议使用超募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TAO HAI(陶海)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

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进一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

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

二、提议的内容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

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

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人民币 3,000 万元;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31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483,871 股至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提议人 TAO HAI(陶海)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 TAO HAI(陶海)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

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 TAO HAI(陶海)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

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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