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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华夏清洁能源龙头(A:018918)正式发行,募集期2023-08-08至2023-08-18。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基金经理杨宇,硕士。投资经理年限1.92年,历任管理基金数2只,在任管理基金数2只,在管基金总规模39.68亿元。曾任中航工业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工程师。2017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此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普通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此基金还可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此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
此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此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此基金投资于清洁能源龙头主题相关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此基金的投资比例做相应调整。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中提供的意见与评述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所述证券的任何操作建议或推荐,依据本资料相关信息进行投资或行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基金经理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产品业绩的预示或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