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4月26消息(记者郑楚豫)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让城市有了“书卷气”,让家园留得住“乡愁”。江苏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以吴越、金陵、淮扬、楚汉等优秀地域文化为主体,形成了南秀北雄、多元融合的特质。

针对这些地域特点,日前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从积极保护、活化利用、传承发展等五个方面对江苏特色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进行规定。

“江苏作为全国经济先发地区,城镇化水平高出全国近十个百分点,人口、产业和城镇高度密集,相对其他省份而言,我们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难度更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大威介绍,江苏一直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积极探索高强度开发背景下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道。

据刘大威介绍,2002年,《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制度体系,成效显著。目前,江苏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6个,中国传统村落33个,历史文化街区56片。

江苏扬州东关街历史街区整治工程(央广网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供图)

如何解决好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长期以来相关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此次《实施意见》从保护到利用、到融入城乡建设的有机体系,再到从物化的保护对象上升到文化自信的精神传承,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统筹处理好老城与新城、传承与创新、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存在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市风貌、促进转型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江苏是全国唯一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基于江苏的地缘特色,《实施意见》提出构建江河湖海交融、城乡特色发展、文化多元共生的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该体系要求从保护对象的维度来构建涵盖不同类型不同时期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从保护工作的维度构建系统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管理体系,做好上下联动,分级落实任务和明确责任。同时,《实施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联动协同闭环机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强化工作协同。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省级要成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重大政策制度、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要求落实市县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历史文化名城应相应成立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保护委员会,统筹组织、落实、督促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工作。

文物是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伴随着城乡建设的飞速发展,为避免地下文物被破坏,妥善解决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江苏省文化旅游厅文物保护处陈朋光副处长提出“先考古、后出让”的原则,在全省推进考古前置工作。考古前置工作的推行,将“先出让、后考古”变为“先考古、后出让”,不仅有效保护了地下文物,也有效化解了企业用地风险,保障各项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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