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多方协调努力,普安县检察院成功帮助农民工邓某某讨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2.65万元。
2021年7月,邓某某因普安县某煤矿未履行生效判决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多次维权无果的情况下,邓某某在今年4月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活动监督。
普安县检察院受理邓某某申请后,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睿多次奔赴当事人家中和该煤矿,一方面与当事人耐心交谈,安抚稳定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情绪。另一方面,为了让煤矿积极履行判决书执行义务,检察干警多次联合县法院、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该煤矿负责人进行现场普法,以真实案例和翔实数据向煤矿负责人阐述拖欠赔偿金的法律后果。在检察干警诉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交谈后,煤矿负责人充分认识到拒不支付赔偿金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履行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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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普安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在蒋睿的主持、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听证员参加了听证。听证会从保护弱势群体和护航涉法涉诉企业合规经营的角度出发,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观点。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该煤矿现场支付了部分赔偿金,并承诺限期支付剩余赔偿金。
普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有力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同时推动涉案企业守法守规经营,助推停工煤矿复工复产,有效避免了“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
普安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普安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讯员 蒋芸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何永利
二审 熊瑛
三审 李中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