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感谢你帮我们化解了陈年纠纷,维护了几十户群众的集体利益……”日前,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法院郑屯法庭收到一面写有“心系民众,公正执法”的锦旗。

事情要从30几年前说起。

1989年,兴义市鲁屯镇某村民小组与村民陈某某签订20亩林地承包协议,流转期限为20年,还约定栽树成林后实行“三七开”分成。2009年,山林承包期限届满,但双方没有续签合同,陈某某仍在土地上种植、管理林木至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几年,陈某某私自改变部分林地使用性质,有可能造成水土和生态失衡。为此,小组村民有意见,经多次与其协商无果,我们才将陈某某起诉到法院……”村民小组代表说。

郑屯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鉴于此案系村民纠纷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到实地查看林地现场,认真倾听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从1989年承包林地至今,这30多年时间里,20亩林地是我在管理。我60多岁了,没有太多精力再去种植管理了。林地可以返还给组里面,但是要按照合同规定补偿我……”被告陈某某向法官坦言。

“村民小组只主张收回毗邻水库的8亩土地,剩余12亩林地,原则上暂时由陈某某继续管理……”该村民小组大部分群众说。

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果。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承包期限届满后,并没有续签合同,被告陈某某继续管理案涉林地没有合法依据,侵害了林地所有权人的权属,依法应停止侵权并予以返还;判决陈某某停止侵权并返还林地8亩。

“我服从判决,不上诉。”被告陈某某表示。

“因被告陈某某未在本案中提起反诉,且所栽种林木的价值不确定,无法按合同约定进行分成,故陈某某可待林木价值确定后,另案向村民小组主张权利。”主审法官刘远鹏说。

陈年纠纷很快得到解决,当地村民纷纷给法官点赞,便向法院送来了锦旗。

“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将进一步激励我们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我们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化解涉农纠纷,护航乡村振兴,为打造‘康养胜地、人文兴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兴义市法院副院长罗柠表示。

通讯员韦明皇 陆亚丽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编辑 方勇

二审 程星

三审 欧阳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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