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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巡回检察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监狱巡回检察4900余次,提出书面检察建议5200余件,提出纠正违法建议4100余件,通过监狱巡回检察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近190人。

最高检17日举行“创新深化巡回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5年来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协同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促进提升监管改造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做法成效。

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5年来,巡回检察坚持从发现一般性问题转向注重发现重大和深层次问题,从发现监管执法一般问题转向注重发现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问题,从对监管执法活动监督转向对监管执法活动监督与自我监督并重,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

据介绍,巡回检察自2018年5月试点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从监狱到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有序推进巡回检察。深化监狱巡回检察,自2020年起,最高检分5批组成16个巡回检察组开展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实现了参加、接受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的省份“全覆盖”。在总结监狱巡回检察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最高检在20个省份部署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2022年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最高检首次直接组织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涉及河北、湖南等四个省的相关看守所。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2100余次,提出检察建议2400余件、纠正违法通知书4600余件,发现职务犯罪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250余件。从2022年4月开始,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加强对交付执行、收监执行等重点环节的法律监督。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黄茜

二审 陈朝晖

三审 刘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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