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记者从黔东南州检察机关获悉,在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雷山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正式建立雷山多部门协同参与的轻罪治理现代化制度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资料图)

近年来,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两降两升”,即重罪率、重刑率明显下降,轻罪率、轻刑率明显上升,社会治安向好发展。雷山县人民检察院顺应刑事犯罪结构新变化、刑事司法现代化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新需求,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在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日前,雷山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并同步制发《关于对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数字监管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细则(试行)》等三项配套措施,标志着全省首个由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轻罪治理现代化制度机制正式建立。

实施意见共29条,明确办理轻罪案件的基本原则为:

坚持客观公正、坚持执法司法为民、坚持宽严相济、坚持协调配合。

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构建多元化救助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轻罪案件办理的职能作用;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市域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据悉,与实施意见同时印发了三项配套措施:

《关于对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数字监管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非羁押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数字监管措施的原则、适用条件及监管平台操作流程等,对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的涉案人员形成实质性监管;

《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细则(试行)》两项制度,提高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据介绍,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办案实际需要,强化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轻罪治理现代化配套机制,不断提升轻罪治理工作质效和水平,为谱写和美雷山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陈景雄

二审 熊瑛

三审 欧阳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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