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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全面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意见分三个部分共16条,聚焦中医药主要领域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增强实践可操作性,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明确指引,积极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和社会公众期待。

意见提出,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准确把握中医药创新特点,完善中医药领域专利司法保护规则。加强中医药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中医药品牌传承发展。依法制裁中医药领域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坚决惩治恶意诉讼,遏制权力滥用,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中医药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中医药品牌建设。

意见同时提出,依法采取行为保全、制裁妨害诉讼行为等措施,及时有效阻遏中医药领域侵权行为。积极适用证据保全、证据提供令、举证责任转移、证明妨碍规则,减轻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负担。正确把握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对于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等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支持权利人惩罚性赔偿请求,有效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罚威慑、预防和矫正功能。

在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方面,意见提出,做好中医药领域不同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衔接,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深入推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最高法民三庭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中医药保护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将以意见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中医药原始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胥芬芳

二审 刘思博

三审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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