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省水利厅多举措推进法治水利建设。

及时做好《协作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意见出台后,省水利厅与省检察院都分别将《协作意见》转发到市、县级检察机关和水务部门,广泛学习宣传。

结合实际建立配套落实制度。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省水利厅已商水利部长江委、珠江委、省检察院,共同研究拟订了《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即将印发实施。各地也及时行动,采取系列措施予以贯彻落实,如六盘水市、黔南州检察机关和水务局联合出台了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铜仁市则由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水务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铜仁市高质量谱写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动协作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制度》。


(资料图)

强化协作配合,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水务部门主动作为,协调检察机关帮助解决办案难问题。各地水务局主动作为,协调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联合督导等,帮助解决重大违法案件执法难的问题。如黔南州平塘县甲茶水电站在建设中违法向河道弃渣案,7月份黔南州水务局积极协调州检察院,联合成立专项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促使建设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按期完成了处罚及弃渣清理整改。另一方面水务部门推进遗留问题解决。如在遵义市余庆县,多年来沿岸群众私自侵占河道建房、穿河污水管网等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有的河段截污接入系统不完善,污水收集不彻底等问题严重影响水质。由于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成为非常棘手的遗留问题。县检察院为此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县水务局把握公益诉讼契机,配合检察院多次与法院、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召开磋商会,最终就整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县乡两级财政投入整改资金120余万元,拆除拦河坝、新建污水收集网、拆除河道内污水管网等,有效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出台的实施细则,重点抓实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将建立长江委、珠江委、贵州省检察院和水利厅每年一次的会商机制,遇有重大复杂案件或者开展重大专项执法行动,可以召开专题会商会,共同研究分析水行政执法案件或者有关行动事项。

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河段和敏感区域等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严重危害河道防洪、供水,严重违反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要求,造成重大水土流失或者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群众举报或者媒体曝光的案件,各级水行政会同同级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

互相协作办案。建立互相移送案件线索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互相移送。互相配合调查取证。双方在职权范围内互相为对方依法查阅、调取水行政执法卷宗材料以及收集证据提供方便和支持。

加强组织保障。长江委、珠江委、省水利厅门和省检察院建立联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畅通联络渠道。推进信息共享交换,实现相关数据、执法线索和专业技术联通。建立专家库,互派业务骨干,协助或参与相关执法办案、业务培训、政策研究等。联合开展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共同发布典型案例,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办理一件、影响一片、规范一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静

编辑 申川

二审 王法

三审 顾海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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