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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强调,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月饼应与商超等其他经营者遵守相同监管要求。

近年来,很多酒店、餐厅在中秋节期间推出自己的月饼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多样化、个性化选择,丰富了节日市场。但少数高端酒店、餐厅成为销售“天价”月饼的重要渠道,这些企业一方面使用珍稀名贵食材、搭售或者混合销售高价商品、过度豪华包装,借助品牌优势,打造月饼中的奢侈品;另一方面,将月饼价款计入住宿费、餐费,为腐败行为提供便利。

根据《公告》要求,酒店、餐厅经营者不得使用野生保护动物食材作为月饼馅料,不得将月饼与其他商品搭售或者混合销售,不得违反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同时,要求将月饼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有关部门将聚焦高端酒店、餐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 张良胜

二审 吴一凡

三审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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