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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 第七条明确写道: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新闻发布会现场。

贵阳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制定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刘昌敏

编辑 章虹

二审 陈茜茜

校检 曾勇

三审 沈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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