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


(资料图片)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农质发〔2022〕4号)安排部署,现就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

(一)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以产品为主线,以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融合发展为目标,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标准梳理、比对分析和跟踪评价。按照“有标贯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的原则,加快产地环境、品种种质、投入品管控、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包装标识、分等分级、品牌营销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着力构建布局合理、指标科学、协调配套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二)提升基地按标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基地标准化制度体系和实施激励机制。支持基地开展生产、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改善标准化生产条件。推行绿色生产技术和生态循环模式,制定与技术模式相配套的标准综合体,编制简明易懂的模式图、明白纸和风险管控手册。建立标准化专家队伍,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推动标准规程“进企入户”。构建产加销一体的全链条生产经营模式,提升各环节数字化、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强产地环境和投入品使用管理。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农事操作和种养殖用药记录档案,建立基地内检员队伍,落实自控自检要求,规范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推行质量追溯和信用管理,推动建立信息化质量控制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地日常巡查检查,鼓励基地设立标牌,明示种养品种、地域范围、技术模式、责任主体等内容,推动质量安全情况公示上墙。

(四)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等农产品为重点,培育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建立农产品营养品质指标体系,开展特征品质指标检测与评价,推动分等分级和包装标识。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强农批、商超、电商、餐饮、集采等单位与基地对接,培育专业化市场,建立健全优质优价机制。

(五)提升辐射带动作用和综合效益。支持基地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订单农业等模式,通过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管理,带动区域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升级。开展专业化全程化生产技术服务,将小农户纳入标准化生产体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标准化领军主体,促进标准与产业、技术、品牌、服务深度融合,提升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组织管理

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采取“先创建、后认定、再推广”形式,由农业农村部择优认定并授牌。

(一)创建主体。示范基地采取“基地单位+技术单位+主管单位”联合创建模式,原则上由基地单位牵头申报。基地单位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协会和联盟、科研推广机构等;技术单位为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示范推广能力的有关科研和推广单位;主管单位为基地单位所在市、县级政府或相关部门。鼓励在政府统筹指导下,全产业链各环节具有优势的多家主体联合申报。

申报基本要求如下:一是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和社会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二是选择的主导产品应符合本辖区《贵州省特色主导产业目录》或属粮食类。原则上,种植规模不低于5000亩,畜禽养殖不低于5万头猪当量,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3000亩。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三是申报基地产业布局合理,覆盖产加销全链条,总产值8000万以上,一产比例不低于40%。四是申报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主体及其产品纳入相关追溯平台管理,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已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相关证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五是已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技术团队,基地示范带动力强,促进小农户按标生产。

优先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基地、脱贫县的有关主体,以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基地。

(二)创建步骤。主体申请。创建主体参照《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技术导则》及有关建设指南(附件1),填写申请表,制定示范基地创建方案,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表(附件2)、创建方案(附件3)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县市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后,提交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后,参考考核评价指标表(附件4)择优选择2-3个主体,于2022年9月1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四)省级推荐。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专家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推荐的创建主体进行评审,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第一批示范基地指标,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

(五)监督管理。示范基地由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抽查检查。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示范基地日常管理,定期报送示范基地进展情况。经认定的示范基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示范基地标识,明确责任。对于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符合相关考核要求或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省农业农村厅将向农业农村部提请撤销其“示范基地”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开展示范基地创建,严格创建标准和申报程序,做好动态管理。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加强指导。申报创建基地所在市、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集约要素资源,完善措施,确保创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开展标准综合体编制、宣贯实施、技术指导等工作,积极对接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有关技术单位,加强标准制修订的指导和协调,加强标准综合体应用,推动政、产、学、研、推、用一体的标准化推广服务体系。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统筹相关农业扶持政策、项目和经费对纳入创建名单的创建主体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鼓励将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产业强镇、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等与示范创建工作统筹实施。

(四)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示范创建宣传发动,凝练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打造一批统筹推进两个“三品一标”发展典型。要分析和总结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功经验,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助力示范基地扩大影响,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唐会周;电话:0851-85280922。

附件:

1.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指南(试行)

2.示范基地申请表

3.示范基地创建方案(参考模板)

4.示范基地考核评价指标表

附件1-4(文档下载)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6日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编辑 孙远铭

二审 张婷

三审 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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