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注意事项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仍不足的,另可按照其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须各留存不少于当前月缴存额12倍的缴存余额。
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职工,需提供产权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父母、子女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或出生证明,下同)。
2、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区域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至(八)项所列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资金来源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转账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提现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下同)。还应根据具体情形,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一项:
1、结婚证、职工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保缴存证明;
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保缴存证明;
3、结婚证、职工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口本;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购房地的户口本;
5、职工子女的全日制教育在读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