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至12月间,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在浙江省义乌市等地,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权利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注册商标的奥运吉祥物玩偶、钥匙链等商品,销售额及未售商品货值总计达十余万元。
2021年11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网络平台上存在销售涉冬奥侵权产品的违法线索,及时向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移送该线索。公安机关立案后,石景山区检察院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赴上海、浙江等地开展取证。2022年1月,石景山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石景山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深挖案件线索,顺藤摸瓜成功将生产侵权商品的两名上游人员顾某军、顾某旗追诉到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生产、销售侵权奥运商品的上游人员顾某军、顾某旗被另案判处刑罚。
4月25日,该案被最高检作为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此次发布的案例还涉及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等方面,共11件。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宫鸣介绍,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针对常见多发以及高新技术、关键技术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拳出击,形成震慑。2021年至2022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200余件9000余人,起诉7800余件1.6万余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60件。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2021年至2022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数量同比增加3倍。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谢宇彤
二审 陈朝晖
三审 刘 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