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从贵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贵阳市发布了《贵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2013年,贵阳市实施了《贵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印发了《贵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有奖举报范围扩大。旧《办法》列入奖励举报范围的有16种环境违法情形;新《办法》将排污许可、未安装或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饮用水源保护、危险废物、长江流域水环境安全等32种生态环境违法情形列入有奖举报范围。

二是有奖举报途径更加灵活。除了12369热线、书面举报、口头举报等举报途径外,新《办法》增加了微信举报、网络举报等途径。

三是奖励标准提高。根据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处罚情况给予不同类别的奖励标准,旧《办法》的奖励标准为50元至2000元/件;新《办法》的最低奖励标准为100元,其中,对首次向贵阳市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可给予举报人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次,奖励标准中涉及按日连续计罚的按照第1次处罚金额进行计算,被举报人被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被举报人刑事罚金数额的5%(奖励标准范围内)给予奖励。

四是兑现途径更加丰富。在奖励标准兑现方式上,除了领取现金、充值话费等途径外,新《办法》增加了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兑现方式,更方便群众领取奖励。

新《办法》对贵阳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的范围和金额也作出了规定。举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等12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100元奖励(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罚款金额1%的奖励,最低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举报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或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等11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200元奖励(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罚款金额2%的奖励,最低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举报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造成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的等8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罚款金额5%的奖励,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对提供有效线索,避免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或者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奖励。

对首次向贵阳市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偷排漏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排放危险废物等性质恶劣、行为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并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最高不超过5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向贵阳市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刘昌敏

编辑 郑青

编审 干江东 贺韬

校检 张欢 谢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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