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外汇结算业务服务专员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省有关银行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便利度和精准度,切实帮助外贸外资企业解决好遇到的外汇结算业务问题,省商务厅商省内相关银行建立了外汇结算业务服务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外汇结算业务服务专员制度

省商务厅牵头,建立由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工行贵州省分行、农行贵州省分行等十家银行机构共同参加的外汇结算业务服务专员制度。各家银行分别明确一名外汇业务精、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详见附件),专门负责指导下级银行办理外汇结算业务、解答政府部门和企业关于外汇结算业务方面的问题,合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共同助推我省外贸外资企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内容

各银行外汇结算业务服务专员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当好企业“调研员”,强化与企业的沟通联系,调研了解外贸外资企业在办理外汇结算业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进一步优化外汇结算流程和跨境业务办理。

(二)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当好企业“服务员”,对外贸外资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要快速开展政策宣贯、业务答疑和协调处理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强化学习和培训。当好业务“培训员”,加强对国家外汇政策和外汇业务知识的学习,强化对下级银行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切实提升银行机构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外汇结算业务服务专员制度有利于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各市州商务局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向服务专员学习请教外汇业务知识和政策,协调银行处理好企业遇到的外汇业务问题,切实发挥好企业和银行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相关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和服务意识,科学合理、快速高效处理好外贸外资企业遇到的外汇结算业务问题。

(二)建立工作台账。各市州商务局和外汇结算业务服务专员要建立工作台账,对企业反应的具体问题、办理进展和最终结果等要详细记录,做好跟踪、销帐等闭环式管理,省商务厅将不定期调度外汇结算业务服务专员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州商务局和相关银行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及时向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促进主管部门、下级银行机构、有关外贸外资企业宣贯外汇结算业务服务专员制度,并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挂网公布,提升知晓度。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银行外汇结算业务服务专员名单

省商务厅

2022年4月20日

(联系人:项彬,0851-88592920,17708518877)

来源 贵州省商务厅网站

编辑 韦一茜

二审 李劼

三审 闵捷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