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23时40分许,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七中队民警在北京东路与甜蜜小镇下匝道100米处设卡开展酒驾查缉,一辆新能源小型汽车行驶到在北京东路往永乐方向附近时,民警将其拦下并对驾驶员进行呼气测试,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查询,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属于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包某的行为已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22mg/100ml。

酒精测试。

据了解,驾驶员包某自称因为低血糖,在未来方舟尚礼南路一便利店买了点零食,想着一天的劳累,便购买了一瓶啤酒犒劳一下自己,结果“饭碗”没了……

明知不能为而为之,作为一名营运车司机,竟敢踩酒后驾驶这条红线,饮酒后开车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包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考。

同时,他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被查获的驾驶员和车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所有驾驶员的一条禁令,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相比一般机动车而言,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更大危害,其应受到的处罚也将更为严厉,并且会导致营运车司机的“饭碗”不保。

民警提醒,各位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要引以为鉴,切勿以身试法。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冯晨阳

编辑 王浩

编审 赵宏斌 廖波

校检 张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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