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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7月6日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下称“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将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同时,产品被保险人群体也有所扩大,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针对目前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金融监管总局还要求将其纳入税优医疗保险的承保范围,允许人身保险公司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保障方案,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需要开发保障额度更高、 责任更丰富的产品。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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