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是哪个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建设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其自主创新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第二条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规划建设、创新发展、服务保障等,适用本规定。

3、  本规定所称高新区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统一管理的区域。

4、第三条 坚持创新驱动和开放先导战略,将高新区建成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创新创业人才密集区、科技金融创新实验区、依法治理先进区、智慧社会先行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

5、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高新区工作的领导,将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6、  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高新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高新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动高新区建设和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7、第五条 管委会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精简统一、便捷高效、权责一致原则,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促进功能,发挥自主创新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8、第六条 对在高新区创新创业和建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人民政府或者管委会给予表彰、奖励。

9、第二章 体制与机制第七条 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相应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管委会应当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和实施高新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11、第八条 管委会依照本规定行使下列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  (一)组织编制、实施高新区相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  (二)负责土地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项目投资、科技创新促进等领域工作;  (三)负责招商引资和经济贸易、国有资产、知识产权、统计等领域工作;  (四)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12、  管委会依照本规定履行城市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农业农村等方面相当于县(市、区)级的管理权限。

13、第九条 管委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梳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提请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14、第十条 管委会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可以自主设置职能机构,确定其具体职责,并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15、  管委会应当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符合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

16、第十一条 在高新区依法设立的行政派驻机构,应当接受管委会的组织协调,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17、第十二条 管委会应当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

18、  管委会及派驻机构在综合政务服务场所提供一站式服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一次办妥,实现办事不出高新区。

19、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八条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新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管委会或者其所属职能机构实施,根据需要刻制专用印章,交管委会使用。

20、第十四条 经批准,高新区在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教体文卫、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

21、  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执行。

22、根据需要,经依法批准,可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

23、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在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高新区建设和发展预留充分发展空间,统筹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等各类指标,按照国家有关支持政策,保障高新区发展用地需求。

24、第十六条 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高新区城市设计和相关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管委会负责审批。

25、第十七条 管委会按照关联功能集中、产业集聚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构建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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