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杨芷瑶)6月30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明确在西安市城六区、开发区范围内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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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押过户”业务办理范围:

西安市城六区、开发区范围内,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无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相关登记。

当事人因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原因,申请转移抵押不动产的不纳入合并登记办理范围。

“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流程:

(一)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二)买卖双方共同向原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申请“带押过户”,获得同意后,按照原抵押权人要求提交提前还贷申请。向新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抵押贷款并获得同意。

(三)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及买卖双方的申请,实行“带押过户”相关登记行为的合并办理。

(四)房产转移登记完成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按照监管协议等相关约定,向卖方原贷款银行结清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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